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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市见义勇为模范表彰大会召开
发布日期:2014-12-18

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 12月17日,全市见义勇为模范表彰大会召开,对57名市见义勇为模范进行了隆重表彰。市委副书记满春重,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魏洪祥,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战士平,副市长董绍辉,市公安局局长于松岩出席并颁奖。
       满春重代表市委、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表示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问候,向关心支持见义勇为工作的各级各有关部门、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。他要求,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模范,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要组织开展向见义勇为模范学习活动,加强舆论宣传工作,切实抓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,使见义勇为精神深入人心,使见义勇为行为蔚然成风。要认真贯彻《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》,切实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。要做好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工作,对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要及时确认和表彰,依法严厉打击报复伤害见义勇为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,建立见义勇为负伤人员救治绿色通道,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救助和抚恤,使见义勇为人员精神上有慰籍、治疗上有保障、生活上有依靠。要不断加强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,大力提升见义勇为工作规范化水平。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协会,乡镇(街道)要建立见义勇为工作站,切实把见义勇为工作触角延伸到乡镇、基层单位,确保见义勇为工作在基层有人管、有人干,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。要切实加强对见义勇为工作的组织领导,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要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,与其他工作同部署、同检查、同考核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,密切配合,在机构设置、人员配备、资金保障等方面给予见义勇为工作有力支持,为建设平安德州、法治德州和幸福德州做出更大贡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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